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吕梁市政法委、吕梁市公安局、吕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汾阳市委政法委、汾阳市公安局、汾阳市教科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汾阳市委政法委 | 汾阳市公安局 | 汾阳市教科局 | ||
2024年6月5日 |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有关部署安排,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全力打造内外结合、整体防控、科技助力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切实落实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吕梁市政法委、吕梁市公安局、吕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汾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治安和校园安全稳定的规律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系统施策,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坚决消除涉校安全风险,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实现校园安全“三个严防、三个坚决维护”的工作目标,即严防因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暴力伤害师生恶性案件,严防因学校安全管理不严格发生学生欺凌等影响恶劣案事件,严防因涉校涉生矛盾化解不及时或案事件应对处置不当引发规模性聚集或重大舆情事件;坚决维护在校师生、幼儿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秩序,坚决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教育强市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科局联合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程鹏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邓晋文、市教科局一级主任科员张全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赵帅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整体防控,全力提升校园安全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形成内外联动、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校园安防工作体系。一要压实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原则,指导、监督学校将校园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切实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完善安保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安保力量,进一步科学规范校园安全管理。二要完善安防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防建设达标工作。要于6月底前对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逐校逐园建细台账,对“4个100%”要求不落实,存在安防漏洞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动解决。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人数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专职保安员,每季度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每日不少于5次巡查并进行记录;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一键报警装置每月至少测试1次,并推动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实现校园报警联动全覆盖。三要严密周边防控。公安机关要依托校园智能安防设施设备及周边视频监控,在校园周边建立治安识别圈,智能感知、预警推送、核查处置治安风险。要结合智慧街面巡防建设,不断完善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的高峰勤务和常态巡逻机制;充分发挥校园警务室、治安岗亭作用,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有力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不断优化完善常态化“护学岗”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护学助学的积极作用。要持续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内外交通安全隐患,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学生交通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范排查化解涉校风险隐患。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切实抓好教育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一要强化风险源头防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划片入学、中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学校转制、预制菜进校园等教育领域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决策实施引发系统性风险。二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学校、家庭认真排查发现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逐一摸排校园周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涉访滋事人员,综合施策开展教育疏导和稳控化解,对可能引发重大案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向教育等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出公安提示函并向党委和政府报告,推动前端解决问题。三要强化风险联动处置。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紧盯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热点问题,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风险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加强风险跟踪评估,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风险处置在早、化解在小。对不及时化解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党委政法委将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稳定风险提示。
(三)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学生欺凌治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督促学校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持续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构建有效的防控学生欺凌工作机制。一要抓好统筹部署。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照教育部、公安部印发的《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学生欺凌治理措施。二要抓好排查整改。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于5月下旬摸清本市学校防范学生欺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针对学校类型特点,分类落实治理措施;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9月15日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组织开展对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职业学校等为重点的督导检查。三要抓好推进落实。学校要加强教职员工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学习,提升教职员工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的能力。学校要制定学生欺凌化解处置工作一张表,规范记录实施欺凌学生的调查、认定及处置情况。四要抓好典型培育。我市确定东关中学和西河小学作为联系点,跟进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和效果,注重培育典型,挖掘经验做法,遴选打造经验做法典型的联系点,带动提升欺凌治理水平。
(四)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学校法治副校长选派聘任、培训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和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安全教育工作。一要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丰富拓宽素材资源,坚持寓教于乐,注重生动性、趣味性、体验性,提高学校安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文化建设。二要创新工作方法。公安机关要创新方法,规范授课内容和频次,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副校长宣讲模版;要明确派出所一名副所长专门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法治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每所学校开展不少于2次进校园的法治安全教育课;要推广“童卫工程”等反拐防骗、防性侵课程,协助学校开展防欺凌、防暴力伤害、防溺水、防网络有害信息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三要加强重点指导。要针对性强化偏远乡村学校以及职业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建设,加强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为其充分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五)开展身份核查,严把教职员工准入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完善校园内部工作人员身份核查和资质审核工作制度,把好人员安全关。一要严格准入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 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建设,对拟聘用人员在入职前查询是否有虐待、拐卖、暴力伤害、性侵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严禁录用不符合相关要求人员入职。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查询服务。二要定期动态查询。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教职员工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动态筛查机制,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动态查询,要于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教职员工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摸底筛查,并建立台账,定期查询,动态更新。三要妥善处置安排。对违法犯罪在逃人员,公安机关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置。对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予以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六)严打涉校犯罪,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对涉校涉生案件保持高度敏感警觉,坚持重大案件提级侦办、挂牌督办、现场指导,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要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对伤害学生儿童恶性案件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果断亮剑,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强奸、强制猥亵、暴力伤害学生儿童犯罪。对煽动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教唆、组织在校学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诈骗、“圈钱跑路”等犯罪活动,要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二要坚持以案促防。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要落实“三知四查”要求,即知家庭情况、教育背景、成长经历,查组织招募、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社会治理等环节问题,视情制发公安建议函,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动开展劝返复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并对落实“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不到位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三要妥善处置敏感案事件。针对涉未成年学生性侵案件和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公安机关要按照大要案件或命案工作机制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置应对,严防因处置不当引发舆论炒作。
(七)推进控辍保学,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学校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四级”联动机制。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四级”联动机制,公安机关治安等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失学辍学通报机制,动态掌握中小学生失学辍学情况,扎实开展劝返复学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失学辍学学生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要明确横向联动部门。学生在原户籍地上学的,相关失学辍学线索通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属于随迁子女的,相关失学辍学线索通报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辍学后跨省流动的,相关失学辍学线索同步通报户籍所在地和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三要全面摸清底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台账,5月底前完成疑似失学儿童(即从未进入学校就读)、疑似辍学儿童的核查工作,全面摸清辍学学生底数。四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依托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全面梳理已复学和仍辍学学生情况,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仍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辍学学生应返尽返。在收到公安机关通报的涉案失学辍学学生信息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涉案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相关进展应及时反馈同级公安机关。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6月下旬)。各单位要成立“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落实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全面发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4年6月下旬至11月)。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期限,明确时间表任务图,重点围绕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欺凌防范治理、防范打击涉校违法犯罪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4年12月)。对照方案措施要求,逐项对常态性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的动态清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全面总结回顾2024年“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查找漏洞短板,改进工作措施,固化长效机制。对工作中各项措施的效果开展评估,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方向,不断加强和改进校园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部署。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工作的紧迫性,针对性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将“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助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一抓到底”的精神推动校园安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各方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研判、互通信息,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要紧盯突出隐患风险,加强部门配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一抓到底、动态清零。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对涉及校园安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重大事项,要推动纳入党政工程,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切实发挥好制度优势,推动解决好制约校园安全长远发展的政策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各单位要发挥好平安建设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学校“四方”责任。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开展跨区域交叉互查和多部门联合督查,对安防建设欠账多、问题多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重点督查。针对重大涉校涉生案事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将联合启动复盘总结机制,查找短板漏洞,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加快推进校园安防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培育一批可复制的创新典型,持续提升校园整体安全防护水平。
(四)完善方案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要充分设想可能发生的涉校突发案事件,健全完善涉校安全稳定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分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责任和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案事件,能够高效反应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要制定问题员工岗位调整工作方案预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加强人员教育稳控和舆情导控,严防发生重大涉稳案事件。
各单位要定期调度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照重点工作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于每月28日前分别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并根据重点任务节点报送上一月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公安机关需每月报送《公安机关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见附件1)、教育部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底报送《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公安机关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底报送《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建设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5月底前报送欺凌制度机制摸底情况;6月底前报送欺凌制度机制完善整改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回头看”工作情况,报送《派出所专门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法治安全教育工作的副所长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
附件:
1、附件1.docx
2、附件23.4.docx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