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22〕50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按照汾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汾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汾安委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经我镇研究制定《三泉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泉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2〕7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汾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汾安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养,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在镇政府安委会领导下,由镇安委办统筹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杨圣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梁  栋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温靖慜  镇党委副书记

田嵩海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栋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高  靖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汝君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超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典杰  副镇长

张满升  副镇长

任  帆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杨焕英  退役军人管理站站长

成   员: 张剑峰  派出所所长

孔庆琦  三泉交警中队队长

毋光耀  供电所所长

温  高  国土所所长

梁一飞  市场监督管理所

苏  骞  林业站站长

卫屹军  水利站站长

高发君  企办主任

路仁伟  安监站站长

李  峰  安监站成员

宋元峰  安监站成员

各村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安全专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栋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四、工作重点

(一)煤矿:1.重点检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市政府、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会议文件;主要领导下井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下井或不深入采掘一线等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2.检查是否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打非治违”19种情形之一而组织生产的。(2)长期停工停产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明确日常安全巡查和驻矿盯守人员。

(二)非煤矿山:对于非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形成各村负责属地排查与镇国土安监等部门常态化巡查的工作机制,一经发现,坚决打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矿山秩序风清气正。

(三)危险化学品:1.开展危险化学品“三黑一土”违法生产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居民违法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害的物品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一是全面排查不法人员在隐蔽角落、废旧厂房违法实施炼油炼矿、私设黑加油点、加油车等行为;二是全面排查不法人员将废弃有害危化品垃圾随意倾倒、填埋沟渠、河道等行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止辖区居民私自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害危化品,维护多年来危化事故零发生的良好态势。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加强对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排查整治;2.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情况的排查整治。

(五)建筑施工:1.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2.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3.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六)道路运输:1.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2.依法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3.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公路长大陡坡、重点桥梁和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4.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5.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和邮政寄递业安全监管。

(七)民爆物品:1.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2.排查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有效情况;3.全面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4.加强对民爆物品承运单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情况、民爆信息系统利用情况以及车辆人员资质具备、警示标志安装情况的检查;5.加强对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及爆破作业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和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6.加强对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资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的排查整治。

(八)工业园区:1.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筑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2.加快推进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及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3.强化对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九)消防:1.主要对卫生院、超市、商店、饭店、特殊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巡查检查;2.加大指导服务力度,落实严管严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3.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装饰、违规住人、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十)城镇燃气:1.对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包括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取得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及动态考核情况等的检查;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消除情况等;对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包括企业经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标识设置以及视频监控情况等情况的检查;对燃气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的检查,包括燃气应急抢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物料的配备情况等;对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的检查,包括对企业职工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及燃气安全知识的社会宣传、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等。2.对主要包括已投运和建成未投运的CNG站、LNG 加气站等的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的检查。对场站周边安全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等;对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压缩机、加气机、储气瓶(储气井)、站内管线、电气设备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情况等;对加(卸)气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3.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检查。对场站周边安全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等;对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气瓶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情况等;对销售管理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向实行实名制登记台账、入户安全检查台账等;对气瓶充装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一)特种设备:1.开展全镇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以及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2.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严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定检率,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应检尽检;3.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黑气瓶”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稳步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防火:各村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十三)地质灾害:1.各村要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2.今年以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会议纪要、台账和印发文件等文书资料;3.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情况,隐患点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落实情况,监测记录本登记情况;4.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牌)和“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一书两卡”发放送达情况;5.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情况。

(十四)河道防汛:对承担水旱灾害防御任务、影响防洪安全的各类水利工程及相关非工程措施,重点是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等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检查。特别是对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各类防洪重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五)其他行业领域主管站所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将方案传达到本辖区、本领域内各企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隐患自查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除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外,要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二)各村、各部门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6月1日-8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对照企业自查台账,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企业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项目审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纳入检查范围。

(三)加强治理阶段(2022年9月1日-10月底)

镇政府依据检查整治汇总情况研判,查漏补缺,对重点、难点问题多渠道进行解决,本级能治理的及时治理,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帮助解决。

(四)巩固提升“回头看”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底)

镇安委办对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和各部门进行“回头看”,开展补课达标,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村要从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认真梳理、健全完善、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成因,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村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从严从细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行覆盖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的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对限期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持续跟踪,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整改难度的风险隐患,要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的方式,按照“五定”原则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点对点”指导服务;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全部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部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到人到岗,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年始终保持在受控状态。

(三)深化“打非治违”。要结合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要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要以“12341”工作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风险隐患的行为;对隐患整改避重就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打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有关单位在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设置专栏,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奖励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企业也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同时,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要予以重奖。

(六)及时汇总上报。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向镇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对于每次检查验收的情况都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隐患检查整改表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留存,每周四下午16时前报送截止当前累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表报镇安监站。

                                

  附件:
    1、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