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面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三泉镇政府制定了《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安办发电[2021]3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汾安办发电[20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已淘汰的项目落地;要全面摸排筛查现有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逐企核查安全生产条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通过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1.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部署,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村安全专管员,并抓好贯彻落实。

  2.各村要动员各村安全专管员,并以镇、村两级为责任单位,逐村、逐户、逐企业、“过筛子”,全面彻底的进行一次大排查,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个人;有没有利用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砖瓦厂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三泉镇政府。

  3.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发现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储存活动,凡因停产、停业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一律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清单。(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

  对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全面进行排查,将以下企业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附表1)。

  1.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包括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数量少于300人或年产值少于2000万元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二硫化碳、工业气体充装、溶解乙炔、硝酸盐、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各村要于2月10日前将附表1报送镇安监站。

  (三)深化整治,分类处置(2021年2月11日至4月30日)

  省应急厅负责对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的, 涉及硝化、氯化工艺的企业组织专家逐企进行整治。

  市应急局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要求,聘请工艺、设备、总图、仪表、电气、安全、消防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对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的,手续齐全省应急厅负责以外的“小化工”生产企业,逐企进行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关闭整治范围:

  1.非法建设、生产的;

  2.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我省的;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的;

  4.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的;

  6.新开发的化工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7.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严密组织,认真开展。

  (二)细化行动方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镇安委办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摸排不彻底、分类整治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
    1、三政发15号附件2.docx     2、三政发15号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