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的涉及县级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行政审批事项,请市直相关单位做好事项动态调整,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和调整省人民政府下放的涉及 县级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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