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5-2836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发放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发放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汾阳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安排,为做好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工作,确保补贴发放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汾阳市发放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发放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汾阳市户籍且生育的子女为汾阳市户籍。
(二)时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包含1月1日)住院分娩的产妇。
(三)定点医疗机构:汾阳市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汾阳医院、汾阳市人民医院、汾阳市中医院、汾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汾阳市诚德堂医院。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自然分娩补贴500元,剖宫产补贴1000元。
三、申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汾阳市住院分娩补贴申报表》(附件),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住院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
(二)审核发放: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住院分娩补贴条件,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宝启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任淑宏 市政协副主席、卫健局局长
成 员:马明峰 汾阳医院副院长
高建明 市卫健局副局长
刘一明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郭贵成 市人社局副局长
任云峰 市医疗集团法人代表
宋 利 市中医院院长
张秋毅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街道)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职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秋毅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卫健局:负责牵头制定补贴方案,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广泛开展宣传,督促补贴及时发放。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住院分娩补贴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市人社局:负责保障住院分娩孕产妇医保报销与补贴衔接工作。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监督服务质量,按时收集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补贴发放相关资料,及时向市卫健局和市财政局上报资金预算和年度决算相关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减轻孕产妇负担,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加强补贴资金发放与流程管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利用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住院分娩补贴政策解读、宣传视频,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孕产妇及其家属主动宣传住院分娩补贴发放政策。
各镇、街道:通过广播、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住院分娩补贴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把发放住院分娩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补贴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住院分娩补贴专项小组,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对住院分娩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完全掌握住院分娩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和补贴发放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发放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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