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0198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 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 通 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1〕2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 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1〕10号)和7月23日吕梁市政府在全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一不”(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的交通事故不发生)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以部门为主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以镇政府、街道办为主实施,督促村民自治组织、林牧场等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网格化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用车销售、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而严控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适度原则,稳步推进。将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经营和运输的影响。
具体安排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8月20日前)
1.营造强大整治舆论声势。宣传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迅速将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广泛告知社会。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新媒体等平台,开设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专栏,引导群众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及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农村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务农务工、赶集庙会等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抓紧制订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要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村(社区)“两委”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每个村(社区)委会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并建立基础台帐,将车辆和所有人信息录入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8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要与辖区每个村(社区)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社区)委会要与每位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
2.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源头防控作用,落实劝导员误工补贴,建立健全农村劝导站、劝导员管理考核机制,保障落实劝导站建设和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要检查考核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要完善劝导站布局,对车流集中的路口没有设立劝导站的,要补建劝导站,消除管控盲区。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对拒不听从劝导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禁劝导员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开展劝导工作。
3.集中整治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交管部门要全警动员,围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每月“逢五”为全国农用车违法载人查处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我省统一行动日。对查处的农用车违法载人要追本溯源,本市的向所属各镇、街道办、本市以外的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加强源头管理。
4.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货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或者有关部门抄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建议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
5.集中整改农用车底数不清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发动农村(社区)“两委”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底数。每个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农用车基础台帐,切实做到底清数明。
6.集中整治违规农用车生产、销售问题。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农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用车生产、销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合规车辆,从源头上防止隐患车辆新增。
7.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及城郊结合部路段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力争在年底前,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由交警队统计并抄告交通局,交通局负责实现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ー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由交警队统计并抄告交通局,交通局负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信号灯由交警队负责。
8.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镇政府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推动实现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9.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和村(社区)“两委”,尤其是村级基层自治组织,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充分整合,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方协同、共管共治。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交警队和镇派出所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工作。
10.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短信”等平台,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切实开展农村交通“六见”(见醒目警示宣传、见村支两委和镇主要领导干部承诺保证、见农用车驾驶员教育警示培训、见摸底排查基础台账、见农村劝导管理“两站两员”到位、见交警大队民警分片包村措施落实到位)活动,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大力宣传“不驾问题车,不乘农用车”,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农村地区“一村一栏一标语”(一栏:有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一标语: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盯到底,确保整治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三、职责任务分工
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通报和专项整治工作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并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督促、考核、通报。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负责统筹协调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司法员、网格员等现有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专项整治工作局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指导、督促村(社区)“两委”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依法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建议更换施工队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力争年底前完成增设100个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100个信号灯的任务。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内人员、城市园林绿化人员、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道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治理。
林业和草原部门:对林业生产人员搭乘农用车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或者上下工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源头治理农贸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必要时建议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宣传部门:引导新闻媒体针对农民特点,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公安、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农用车注册登记、检验以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合署办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一地一策”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要科学分析研判,精准分类施策。要完善分析研判制度,提升研判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准确把握本地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各类突出风险,按照“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靶向治理、精准防控,着力提升事故预防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四)加强科技应用。要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提高发现、劝导、查纠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的能力。年底前,要把贾家庄、栗家庄、石庄镇打造成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镇,每个示范镇要打造3个以上示范路口或路段。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措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对通知上要求的工作职责履职不力的,镇政府、街道办(社区)“两委”,对劝导工作不力的,导致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多发或者农用车违法载人发生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或2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等情形,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工作考核机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两月召开一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对各镇、街道办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一条龙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做出检查,年底考核以每月考核的基数总和为准。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8月20日前将本镇街道办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方案制定及工作部署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26日前各镇(街道)报送本辖区农用车保有量情况附件2、3;交通局、交警队每月29号报送附件4、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每周报一期高质量专项整治信息,每半月报一期关于专项整治的简报,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联系人:董志豪
联系电话:0358-7304109
附件:1.汾阳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
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一
3. 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二
4.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统计表
5.道路严重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汾阳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
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孟建安市委常委、副市长
韩德龙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张燕军市政府办副主任
闫亚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药利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杨慧斌市工信局副局长
杨斌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郝彩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郭建文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员: 王和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
韩振伟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综合救援大队队长
赵瑞斋市委宣传部新闻股负责人
殷志强市工信局科员
邓连臻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员
荆剑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监理站站长
崔汝慧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交警大队闫亚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和兵、市应急管理局杨斌峰、市交通运输局郭建文、市农业农村局郝彩秀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名单:董志豪、刘蓉荣、李蔚全、宋烨华、宁娟、王利生、成国栋、李海娇
附件2 | |||||||||||||
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一 | |||||||||||||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 |||||||||||||
序号 | 乡、镇(街道办) | 三轮汽车(辆) | 三轮摩托车(辆) | 电动三轮车(辆) | 其他三轮机动车数量(辆) | 合计 | |||||||
有牌 | 无牌 | 有牌 | 无牌 | ||||||||||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有合格证或发票) |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 其中,物流、快递行业使用数量 |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有合格证或发票) |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 其中,物流、快递行业使用数量 | 总数 | 其中,物流、快递行业使用数量 | ||||
1 | 杨家庄镇 | ||||||||||||
2 | 峪道河镇 | ||||||||||||
3 | …… | ||||||||||||
4 | |||||||||||||
5 | …… | ||||||||||||
合计 |
附件3 | ||||||||
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二 | ||||||||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 ||||||||
序号 | 拖拉机(辆) | 低速载货汽车(辆) | 合计 | |||||
有牌 | 无牌 | 有牌 | 无牌 | |||||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有合格证或发票) |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有合格证或发票) |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 |||
1 | 杨家庄镇 | |||||||
2 | 峪道河镇 | |||||||
3 | …… | |||||||
4 | ||||||||
5 | …… | |||||||
合计 |
道路严重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月 |
县(市、区)共排查处已完成整改处正在整改处 | |||||||||||||||||
统计单位:统计人员:联系方式: | |||||||||||||||||
序号 | 所属县市 | 公路编号 | 行政等级 | 技术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里程 | 近三年事故情况 | 存在的隐患 | 已采取治理措施 | 挂牌督办情况 | 整改情况 | 隐患类型(一类、二类、三类) | 备注 | |||
起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 | ||||||||||||||
1 | 完成整改/正在整改 | ||||||||||||||||
2 | |||||||||||||||||
3 | |||||||||||||||||
4 | |||||||||||||||||
5 | |||||||||||||||||
… |
附件5 | ||||||||||||
道路严重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月 | ||||||||||||
县(市、区)共排查处已完成整改处正在整改处 | ||||||||||||
统计单位:统计人员:联系方式: | ||||||||||||
序号 | 所属县市 | 公路编号名称 | 行政 等级 | 技术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里程 | 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 | 已采取的具体治理措施 | 挂牌督办情况 | 治理责任 | 整改情况 |
1 | 国/省/县/乡/城市道路 | 完成整改/正在整改 | ||||||||||
2 | ||||||||||||
3 | ||||||||||||
4 | ||||||||||||
5 | ||||||||||||
… |
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交警大队办公室 电话:72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