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30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彻底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4-202312

三、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情况。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专业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三)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气瓶、钢瓶溯源信息管理落实情况。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摔、砸、滚动、倒置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利用气瓶倒装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是否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拆修阀等附件;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情况;是否在餐饮区域直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加热;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仍供气等情况;是否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是否在安装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及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14-202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参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部署发动工作,开展广泛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普及度、认可度、满意度。

(二)排查整改(20216-202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好三个月时间,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1. 集中整治(20219-202311)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1. 总结提高(2023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水平。

  1. 领导机构

为做好和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安排,现成立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武胜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冯国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田 伟 市城市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王海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利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佩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亚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郭建文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城建股,办公室主任由田伟同志担任。联系电话:72232917237833

七、明确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站(点);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应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和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负责指导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消防救援机构对有关单位排查发现并移交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做好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责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负责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同时配合做好查处无证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车辆,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站(点);配合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居住出租房、餐饮单位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负责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宣传,重点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入户安全检查和知识宣传等工作,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安装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及相关配件,到期及时更换,确保用气安全。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宣传、入户安检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镇(街道)、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各成员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回领导组办公室。重点加强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等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等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渠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要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持续指导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彻底消除我市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规范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举报热线。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0358-7223291

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0358-7301126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8-7331748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0358-7222228

汾阳市公安局 0358-7336784

汾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0358-7312319

吕梁市鑫鑫液化气有限公司 0358-7510038

汾阳市兴刚液化气储配站 0358-3331717

     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722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