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
新闻来源: 汾阳市融媒体中心
更新时间:2026-07-03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6年7月7日起,正式启用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24小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取证工作,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抓拍的重点违法行为
(一)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五)其他依法应予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非机动车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通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汾阳市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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