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202677日起,正式启用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24小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取证工作,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抓拍的重点违法行为

(一)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五)其他依法应予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非机动车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通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汾阳市公安局

202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