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承载着吕梁的历史记忆,传承着吕梁的悠久文化,彰显着吕梁的民族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对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和自信力、推动我市文旅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文化强市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是加大市级投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22—2024年市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累计投入7411万元(其中:2022年2433万,2023年1369万元,2024年3609万元),年均投入2470万元。2024年截至目前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已安排3609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22年—2024年共争取上级资金10970.49万元,年均3656.83万元(其中:2022年1989.33万元、2023年5336.52万元、2024年3424万元),对我市文物维修项目、三防工程项目、陈列布展、文物数字化项目、文物安全巡检、其他预防性保护、抢险加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等项目、492名文物看护人员给予补助;对孝义羊羔酒传统酿造技艺、交城金银器制作技艺、文水长拳、交口刺绣、汾阳竹叶青酒泡制技艺等20余项非遗项目、73位非遗传承人及交城、文水、汾阳、孝义等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了补助。三是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支出责任。2021年该局与市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文物保护利用经费投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提出“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文物资源保护数量,按已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不低于0.6万元/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不低于0.3万元/处标准安排预算,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日常需要养护的文物。”2022年—2024年,各县(市、区)共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2839万元,年均投入4279.7万元(其中:2022年2971万元、2023年6732万元、2024年3136万元),使用5562.44万元一般债券资金,支持低级别文物保护。四是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与市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执行中,该局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机制,提高资金的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等方式,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提升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渠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