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丰富公开渠道,打造阳光服务政府。
1、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发布、安全保障等工作机制,依托政府网站平台,协调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446条,网站总访问量237454人次,解读回应56次,回复群众来信127条。
2、加强排查监管。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认真梳理政务新媒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注销。
3、强化培训学习。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网站安全培训等,通过培训使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和水平。
(二)发挥主流媒体功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汾阳市融媒体中心功能,实现了与省媒体智慧云平台的对接,是吕梁市首家实现与山西媒体智慧云平台对接的单位。2020年全年电视新闻栏目《汾阳新闻》共播发3227条,截止2020年11月,吕梁台播发372条,省台播发44.75条。同时,积极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权威发声、及时发声、联动发声。汾阳市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共发布572条博文;汾阳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2755条推文;央视新闻+矩阵共上传发布658条新闻;人民日报人民号共上传806条新闻;抖音及快手视频共发布150余条视频。利用省级平台生产新闻信息39078 条,发布新闻信息 38029 条,移动采编新闻信息28396条。
2、强化信息发布。发挥以新闻办等平台为辅的宣传作用。2020年全年我市累计接待新闻媒体2200余人次。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围绕汾阳经济社会发展共发布5519条稿件,其中中央级媒体发稿579条,省级媒体发稿449条;报纸发稿1189条,网站发稿 958条,新媒体发稿793条,微汾阳微信公众号发稿1551条。
(三)设立示范点,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根据省、吕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设立栗家庄乡、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并且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细分职责,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我市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纳入为成员单位。2020年各示范点按要求完成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出台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总结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自身工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了典型引领作用。
(四)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相关单位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撰了本单位的事项目录;各乡镇(街道)对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了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制定了目录。
(五)加大了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提升了解读回应质量
2020年政府网站累计公示了82条政策解读,并且按照要求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增强了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多样化解读比列达到了70%。
(六)进一步完善了舆情回应机制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涉及单一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涉及多个乡镇(街道)或部门的政务舆情,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市政府确定牵头部门。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政府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了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了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了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纳入到了主动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5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6 |
+2 |
2248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5 |
-3 |
31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97 |
+41 |
859 |
|
行政强制 |
160 |
+41 |
30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12891359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便民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回复公开信息不及时、信息分类不够科学准确。二是评价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善,导致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缺少公开的主动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兼职人员为主,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做好人民满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有效渠道,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三是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优化调整政府网站栏目和功能,扩大公开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充分发挥新形势下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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