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汾阳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成立了工作领导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站、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在汾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共发布政府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署要求,对主动公开内容统一在汾阳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比较薄弱。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内部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编制主动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督办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先审后发”的原则,由承办股室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股室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三是组织各业务股室站、事业单位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汾阳市水务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