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对主要业务工作做到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紧紧围绕事关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各类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指导、规范信息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0

行政强制

5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5.109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的界定存在不够明确,对需公开的信息内容把握不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法制、立法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相关信息,力求取得更大的进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汾阳市公安局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