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汾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和吕梁市、汾阳市政府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效,推动了依法行政建设。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公安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有力的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45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

0

0

0

0

0

0

0


度办理结

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 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

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

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

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

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

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

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 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

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

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

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



0



0



0



0



0



0



0

其他处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动公开渠道不多,由于对公开信息的内容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开度不够。

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缺乏系统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薄弱;

3、对需公开的信息内容把握不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改进措施:

加强理念灌输,进一步提高全局民警的认识,规范公开流程,加强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加强专业培训,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主动对接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员,详细学习了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详细内容及相关要求。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及时交待任务,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及时了解各方关切,畅通民意诉求、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汾阳市公安局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