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市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汾阳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汾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汾阳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8222003;电子邮箱:fysmzjbgs1@163.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相对薄弱。局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信息公开任务不相适应,目前尚依托局办公室开展工作,无专职工作人员,仅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公开的效率。

  二是个别业务股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认识有待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汾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