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明确落实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引导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的推进。同时,我局要求各股室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严格把关确定需要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一、总体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我局产生了行政处罚313条,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2

-89

402(2019)

313(202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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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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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形式创新不足,公开形式、载体单一;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加强、公开形式便民性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规范的学习还不够深入;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以强化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三是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增强信息公开知晓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内容,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推进交通运输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参加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