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69222512X-QT-0005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其他 权力 |
69222512X-QT-0005 |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均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一、行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