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

 

  名    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是否依法公示 是否制作流程图 备注
12 行政征收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取得抚养费征收相关文件并公示;

 

  2.审查阶段责任:对超生情况进行调查,核定应缴金额,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开具缴款通知书;

  4.收款阶段责任:根据缴交凭证开具收款票据;

  5.送纳阶段责任:按规定将收款票据送达当事人;

  6.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征收义务人履行缴交义务;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征收征用的;

 

  2.因行政征收征用造成相对人损失未给予补偿的;

  3.随意改变行政征收征用对象、条件、方式的;

  4.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征收征用的;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实施行政征收过程中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