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
新闻来源: 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0-07-23
序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事项 名 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是否依法公示 | 是否制作流程图 | 备注 |
14 | 行政给付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资格确认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确认、救助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确认、救助的; 3.擅自增设、变更受理、审核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是 | 是 | |
15 | 行政给付 |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当事人执行优待;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决定的; 3.未及时按照决定兑现优待的; 4.擅自增设、变更受理、审核程序、条件的; 5.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是 | 是 | |
16 | 行政给付 | 就业援助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 4.实施阶段责任: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办理情况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的; 4.擅自增设、变更受理、审核程序、条件的; 5.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是 | 是 | |
17 | 行政给付 | 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当事人执行救助;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救助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救助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是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