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
名    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是否依法公示 是否制作流程图 备注
21 行政确认 兵役登记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1.组织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立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并填写《兵役登记表》;
2.确认阶段责任: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除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
3.报批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报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4.告知阶段责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征公民没有登记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予以登记的;
3.擅自增设、变更登记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2 行政确认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登记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登记的;
3.擅自增设、变更受理、登记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3 行政确认 农村幼儿园登记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登记注册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登记注册的;
3.擅自增设、变更受理、登记注册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4 行政确认 生育服务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登记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登记的;
3.擅自增设、变更受理、登记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5 行政确认 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变更核实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变更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变更的;
3.擅自增设、变更受理、变更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6 行政确认 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确认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确认的;
3.擅自增设、变更受理、确认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