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01263548-XK-0001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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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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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项目 |
子项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许可 |
01263548-XK-000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场勘察和专家论证。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不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的;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