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确认

01263521-4-QR
-0002

动产抵押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一条 
【规章】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申报材料审核。
3.决定责任: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4.送达责任: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当场送达《动产抵押登记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未依法对动产抵押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4.未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5.未制作并送达动产抵押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未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