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行政检查

012635409-JC-0

003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六条

1.制订方案责任:制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检查的工作方案。

2.组建机构责任:组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检查工作组,召开相关会议。

3.检查责任:审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档案资料;招投标系列文件等情况。

4、下达整改通知:讨论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其他事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方案制定不科学。

2、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机构组建不合理。

3、检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失职渎职。收受他人财物。

4、下达整改通知环节,对存在问题把握不准,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

5、上报环节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