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
012635409-JC-0003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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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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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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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012635409-JC-0 003 |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六条 |
1.制订方案责任:制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检查的工作方案。 2.组建机构责任:组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检查工作组,召开相关会议。 3.检查责任:审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档案资料;招投标系列文件等情况。 4、下达整改通知:讨论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其他事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方案制定不科学。 2、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机构组建不合理。 3、检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失职渎职。收受他人财物。 4、下达整改通知环节,对存在问题把握不准,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 5、上报环节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