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77011417-8-C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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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7011417-8-CF-0004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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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
1、立案责任: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六十、六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