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57108018X-XK-0011
汾阳市文化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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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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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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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57108018X-XK-0011 |
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规章】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第十一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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