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电影片禁止载有的内容的处罚
57108018X-CF-0001
汾阳市文化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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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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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7108018X-CF-0001 |
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电影片禁止载有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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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据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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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在检查受理审查决定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二)越权执法或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处罚的行为。(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他人利益的行为(四)为依法取证导致滥用执法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五)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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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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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擦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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