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审批
012645068-XK-0020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
||||||
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许可 |
012645068-XK-0020 |
民间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审批 |
【规章】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20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条 |
组织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