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01264506-8-XK-0006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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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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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许可 |
01264506-8-XK-0006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
【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条 |
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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