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备注 

行政强制 

012645068-QZ-0007 

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封、扣押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1、审查催告阶段: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告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超过时限,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 2、决定责任阶段: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3、执行责任阶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执法巡查和法规宣传。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而未组织行政强制的; 3、对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在强行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强行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作中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行为。 8、应当催告当事人而没有履行催告义务的。 9、应当送达当事人而没有履行送达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组织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四)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种类。
政纪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党纪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