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备注 

行政给付 

012645068-JF-000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及直补资金发放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企〔2014〕118号)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企〔2007〕104号)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发放目录及依据、标准,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查责任:对发放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做出发放决定。 4、给付责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项目实施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8、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