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或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012645068-CF-0001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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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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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12645068-CF-0001 |
对擅自或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受理阶段责任:对经举报、交办、移送的依据管辖范围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阶段责任:对照事件查找标准,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调查走访,(调查阶段要保存影像资料),对重大事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事件内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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