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746017343-QZ-0001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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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017343-QZ-000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审批环节责任:实施前须向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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