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奖励

746017343-JL-0001

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规范性文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

1.起始责任:公示举报奖励的条件、等级、标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奖励或者不予行政奖励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奖励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奖励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奖金。
5.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奖励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奖励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奖励的理由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违法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4号)第十九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