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员予以免职的初审转报
01264630-0-QT-000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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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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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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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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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630-0-QT-0004 |
对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员予以免职的初审转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1、受理阶段的责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带好材料到市司法局公律股申请,公律股在受理后,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部门规章】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10、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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