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给付
未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预存职工月工资总额三倍的保证金的处罚
012645340-CF-0039
2018-05-21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用人单位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下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