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许可

568474
751-XK
-0003

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外)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
  第三十一条
  第九十三条
【规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第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规章】《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
  第二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审批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办结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不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4.《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
5.《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农业部令第3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