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许可

568474
751-XK-
0002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11〕14号)
  下放项目第35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不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1.《行政许可
法》第七十二条
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4.《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
5.《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6.《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