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66663414-9-CF-0007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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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 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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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6663414-9-CF-0007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1、立案责任:发现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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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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