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的处罚
568474 751-CF -0024
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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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568474 |
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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