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中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行为的处罚
568474751-CF-0032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政 |
568474 |
农业生产中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国家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收获、捕捞、屠宰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国家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收获、捕捞、屠宰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涉嫌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储存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