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568474
751-QT
-0003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规章】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2002年第12号令)
  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知理由)
2.初审责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农产品认证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4.《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3.《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
5.《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