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568474
751-QT
-0001

农药经营
备案

【规章】 《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对汾阳市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市部提供的农药名称、生产厂家、农药“三证”等情况进行登记。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