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许可

73934053-3-XK-0001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十八条

1、受理阶段责任: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和执法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汇报。2、承办阶段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严格执行收缴罚款规定。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4、送达阶段责任: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当事人。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凭证资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核发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