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民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给付

012645287-JF-0007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1、申请阶段: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阶段: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阶段: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事后监督:材料整理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发放生活费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