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许可 

751503266-XK-000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的审核意见,现场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教师资格证,按规定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吕梁市教育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教师资格证的;
3、对符合法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教师资格证的;
5、办理教师资格证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