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备注

行政奖励

751503266-JL-0001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及时公布奖励方案,公开奖励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受理;
2、评审责任:认真审查相关证件、材料;按指标职数进行推荐;按照规定程序评审;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示。
3、审批责任:按照规定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确认 ;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策。

1、对工作突出的不予推荐,而是靠人情靠关系推选先进;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人虚报条件,甚至提供假证件、虚假事实,骗取行政奖励的;
3、在实施奖励过程中没有实行公开公示;
4、实施有接受影响公平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