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他发卡企业(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除外,下同)开展单用途卡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783276125-CF-0013
汾阳市商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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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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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83276125-CF-0013 |
对其他发卡企业(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除外,下同)开展单用途卡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 第三十六条 |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或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仍不改正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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