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初审转报
783276125-QT-0002
汾阳市商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
783276125-QT-0002 |
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初审转报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 |
1、受理责任:受理酒类经营者报送的申请材料,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