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项目资金申报
012645295-QT-0002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其他权力 |
012645295-QT-0002 |
节能项目资金申报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50号)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