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407431347-QZ- 0003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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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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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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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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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07431347-QZ-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
【规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4年环保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1.催告责任: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