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01264549-8-JC-0001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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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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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检查 |
01264549-8-JC-0001 |
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第二款; |
1.检查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
1.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